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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调控对策,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规定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管理;在规定权限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做好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五)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的价格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反暴利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七)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对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和社会提供价格信息。
(八)负责对全市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开展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九)负责物价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物价局办公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综合一号楼
联系电话:2281705
邮编:3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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