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其职责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订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及全市物价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信访、督查、宣传、培训、人事、劳动工资、档案、重要会务等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及本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执法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2281705,2281706
(2)商品价格管理处(价格调控处)
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实施商品价格监审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协调商品价格争议。测算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制订价格调控措施;综合分析全市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联系电话:2281712,
2281713
(3)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公益性服务收费;在规定权限内制定和调整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协调全市收费和服务价格争议。制定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有关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测算和审批市属房地产价格;对重要收费项目进行监审,对列入监测范围的收费进行监测。
联系电话:2281716,2281718
(4) 监察室
负责市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监察本局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负责制订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及有关财务监察制度,并组织监察检查;受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产党员的控告、申诉,查处共产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对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并按级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联系电话:2281736
二、直属单位及其职责:
(1)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成本调查队)
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有关价格问题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违法案件审理、不服所辖县(区)的价格行政处罚而申请的价格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价;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2281720,2281721
2281722 2281723
(2)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全市价格违法案件投诉举报、价格政策法规的咨询。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联系电话:12358、2281728
(3)市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负责对主要农副产品采价和每月对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测算。
联系电话:2281711
(4)市物价局普陀山监督检查分局
组织、指导、协调普陀山景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有关价格问题的举报、投诉;承办普陀山景区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6091418
(5)市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2281730 |